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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执法检查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6 15:53:55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2019年工作安排,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将于4月至5月份,在我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以下简称《自治法》《实施办法》)执法检查。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此次检查针对市、县两级政府落实《自治法》《实施办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成效,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对策和建议等。主要包括3个方面:
        1. 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自治法》《实施办法》情况。重点检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依法治县建设,结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 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对《自治法》《实施办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保障,参与民族事务管理,民族团结等方面情况。
        2. 贯彻实施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情况。重点检查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包括交通、水利建设情况,民族自治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减免情况;财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包括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工作经费情况;生态保护和补偿机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资源开发补偿和资源开发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少数民族精准脱贫、改善少数民族民生、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工作示范点建设情况等。
        3.贯彻实施发展民族地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情况,重点检查推动保护、传承、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支持少数民族旅游业和其它特色产业发展情况;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少数民族干部选拔配备及培养各类人才,加强少数民族就业培训、服务,落实少数民族就业优惠政策情况;改善医疗卫生、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等。
二、受理时间
        2019年4月25日—5月15日
三、受理方式
        请将意见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本溪市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办公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自治法》《实施办法》实施主管机关和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将依照《本溪市人大常委会申诉控告工作暂行规定》办理。
地  址: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33号
邮  编:117000
联系人:代守运 
电话(传真):024-42868975
电子邮箱:bxrdmqww@163.com

 



                        本溪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