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和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工作开展履职执法评议征求意见的函
根据《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和人民警察工作开展履职评议的暂行办法》及《关于2018年度法官、检察官和人民警察工作履职执法评议实施方案》(本人内发〔2018〕3号)规定,将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和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工作开展履职执法评议,已确定评议对象如下: 市人民法院法官(5名): 陈长生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褚铁莉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熊铁宁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于 昕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郑 红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5名): 刘 红 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副处长 马 佳 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一级检察官 王冠楠 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一级检察官 李 妍 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一级检察官 詹韫玉 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处一级检察官
人民警察工作(2项): 市公安局警务指挥部 市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支队 现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征求对上述法官、检察官、警种部门和支队在维护和遵守宪法、法律情况、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情况、执行各项廉政制度情况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活动从即日起至2018年9月20日结束,您的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感谢您的认真参与和支持! 通讯地址: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33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处),邮编:117000 联 系 人:张雷 联系电话:024-42868982 电子邮箱:rdnsw111@163.com
本溪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2018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