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意蕴
孟宪哲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为24个字,三个层面。第一层面为国家层面,即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第二层面为社会层面,即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第三层面为公民层面,即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在这三个层面中,“法治”排列在社会层面,虽寥寥二字,仅占一隅,实则覆盖全盘,大有深意。 首先,法治是承上启下,融会贯通。从国家层面看,富强、民主也好,文明、和谐也好,能够把这些顶级的价值观开启、贯通、运作、互动的似乎要靠法治,它的属性是多元的、发散的,虽然也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但是要体现国家意志和政治安排;而且公民层面的爱国、敬业和诚信、友善既需要法治贯注其中,也需要法治的升华挥发;从自身所处的社会层面看,法治能起到很好的沟通协调作用,既有同层面的关联同步,又能承国家层面之引领,启公民层面之呼应。 其次,法治是建规立制,布局谋篇。弘扬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强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需要法治的规范性、操作性、控制力和公信力。习近平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给权力分格上锁。如果不这样控权、制权的话,不讲范围、不讲程序、不讲制约,权力就如洪水猛兽、狂放不羁、冲击一切,我们的核心价值观就无法实施,无法推进,得到的最终也会被毁掉。因此,控制权力,建规立制,布局谋篇,推动发展,看似与核心价值观没有多大关联,实则是前提和基础,是动力和源泉。“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这渠就是法治之渠,这水就是法治之水。 第三,法治助推改革,长治久安。邓小平指出,“还是法治和制度靠得住些”,习近平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我们从这里得到的启示是: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制依据作保障,需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而新时期确立的核心价值观,本身就是文化改革的最基本的内容,同样离不开法治的助推。在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过程中,需要法治相伴,在建设“美丽中国”的进程中,需要法治相随。如果核心价值观是改革发展的“推进器”,那么,深入其中的法治,就是长治久安的“压舱石”。现在人们讲中国雄狮醒来和大国崛起,既是经济现象,也是文化现象。如果要想站得更高,走的更远,应该也是法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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