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工作评议应做到“四要”
溪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高 阳
近几年来,各地人大相继开展了专项工作评议,成为监督工作的一种有效形式,并在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必须看到,专项工作评议工作中深度不够、力度不够的问题还需要我们去研究、去解决。有深度、有力度、有震动、有效果,这“四有”的核心问题是要“有深度”,没有深度,有力度、有震动、有效果就无从谈起。所以,要提高专项工作评议质量,应把增强深度作为突破口和主攻方向。具体来讲,应做到“四要”。 1、调查研究要深入。专项工作评议必须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务求做到:调查研究的力量尽可能组织的强一些,由常委会领导带队;调查研究的时间尽可能长一些,一般不应少于半个月;调查的面尽可能宽一些,方方面面的意见都要听,必要时可以搞一些民意测验;调查的内容尽可能集中一些,尤其是对重点问题的调查要搞得更深一些,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题调查,使代表尽可能多地掌握与专项工作评议有关的第一手材料。还必须强调的是,在调查中一定要注意纠正重调查、轻分析的问题,对调查中获得的第一手材料要加强分析研究,通过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去粗存精,去伪存真,把握问题的实质,从而提高调查研究的深度和质量。 2、评议会议要开好。一是要组织好代表的评议发言。评议发言要力求全面准确、实事求是,有好说好、有差说差,既不夸大,也不缩小,敢讲真话实话,评价公正客观,批评中肯真诚,建议有理有据,切忌捕风捉影,主观臆测,甚至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或者一味唱赞歌,说好话,说到缺点谈“希望”,谈到问题就“虚幌”,把评议会议开成评功摆好的“庆功会”。二是要抓住重点、敢于触及深层次的问题。人大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应当突出执法监督,把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履行职责和勤政廉政情况作为专项工作评议的重点。在评议中要从被评单位的实际出发,确定重点,尤其是对他们存在的深层次、倾向性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根据症结下重药,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切忌“抓小放大”、避重就轻,或者芝麻西瓜一起抓。 3、整改工作要抓实。整改是专项工作评议的关键阶段,是整个评议工作的落脚点,关系着评议工作的成败,关系和影响着代表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参加评议的积极性,也关系到党委和人大的权威和形象。人民群众看专项工作评议是否有深度、有力度,不是看你在评议中参加了多少人,搞了多少调查研究,提出了多少问题,而是看你通过评议,问题解决了多少。因此,为了提高评议工作的实效,必须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抓好评议后的整改工作:一是每次专项工作评议会议召开之后,专项工作评议领导小组都要总结梳理评议情况,对每个被评议部门形成一个综合的评定意见,向主任会议汇报,并反馈被评部门或单位,同时抄送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二是对被评议部门提出系统的整改本部门工作的要求,使其整改有依据、有目标。在此基础上,被评议部门根据人大常委会的评议意见,认真研究整改工作,提出具体措施,写出整改方案,力求在半个月或一个月内报告人大常委会,并限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三是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工作机构对整改工作要实施跟踪监督,及时通报整改情况,督促落到实处,视情况还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参评代表进行视察、调查。四是整改工作结束后,要召开专项工作评议反馈大会,由被评议部门向参评代表汇报整改工作情况,对整改不认真、不落实,甚至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或勒令补课。 各种监督方式要并用,开展评议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因此,专项工作评议不能仅仅局限于提出评议意见一种方式,而应当把询问、质询等监督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是增强评议工作深度和力度的重要手段。把提出评议意见与其他监督方式结合起来运用,从而使专项工作评议更富有深度和力度。
编辑:白武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