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审议意见办理实效的思考
溪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高 阳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形成的综合意见,是集体行使权力、议决事项的重要成果。切实做好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工作,对进一步增强常委会会议质量和效果,有效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职能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在实际工作中,人大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也存在着办理难、落实难的问题。为此,我们就进一步做好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不断提高办理工作实效,作了以下粗浅分析和思考。 一、提高审议意见质量,为审议意见的有效办理提供前提 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能否得到有效办理,审议意见质量的高低极为关键。而提高审议意见的质量和水平,使审议意见切中时弊、重点突出、有的放矢,“一府两院”能够办得了、办得好,就必须严把“三关”。 一是严把调研检查关。俗话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每一项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前,必修的功课就是组织开展调研或检查。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案卷资料、调查问卷、网上征求意见、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收集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然后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分析研究,形成调研或检查的书面材料为常委会审议发言提供参考依据,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能够讲的准、讲的实,避免空谈、乱说现象发生。二是严把审议发言关。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发言之前都必须有充分的准备,审议发言必须紧扣主题,围绕该项工作的开展不仅要实事求是地肯定工作成绩,也要不遮不掩地指出存在的实际问题,更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就是“一府两院”工作整改的依据和重点。三是严把审议意见汇总关。按照《监督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常委会会议结束后,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必须限期内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后,以一定形式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汇总审议意见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意见办理结果的好坏。因此,在整理汇总过程中,一方面要确保审议意见的真实性,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原味地体现出来;另一方面要确保审议意见办理的可操作性,尽量将一些操作性强的重点、热点建议纳入审议意见之中,最大程度地保证审议意见能够如期得到办理。 二、健全审议意见交办制度,促进审议意见有效处理 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形成后就存在一个如何交办的问题。但以什么形式、什么程序交办,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通过实践,我们认为,审议意见的交办应明确好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明确交办形式。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和一些地方人大的成功¾¬验,我们主要采取制发审议意见专用文书进行交办,突出审议意见具有的强制性和约束力,能够体现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法律效力和地位。二是明确交办对象。由于一项工作往往会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单纯指定其中的一个单位和部门,是难以把审议意见办理到位的。为此,我们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将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政府和法、检两院在收到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后,根据其中的内容和要求,或明确指定有关部门办理,或召开协调会进行部署和调度。在办理期限结束后,我们直接要求政府和法、检两院提交办理情况的报告。三是明确交办时限。这里的交办时限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常委会在会议结束多长时间内将审议意见交给“一府两院”办理;另一个方面是“一府两院”在多长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向常委会报告。《监督法》没有明确“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具体时间。我们认为,基于确保审议意见的质量和办理工作的质量,常委会应当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整理形成审议意见,并交给“一府两院”办理。“一府两院”应当在收到审议意见后6个月内进行办理,并向常委会提交办理情况的报告。对一些涉及面广、研究处理工作量大、短时期内难以见效的,“一府两院”可以向常委会书面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后,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这样有利于维护审议意见的法律权威。四是明确交办责任。在交办审议意见时,人大常委会要明确“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对消极办理或拖延不办的责任追究,以增强审议意见的刚性,强化办理落实工作的严肃性和时效性。 三、完善审议意见督办制度,激励审议意见有效处理 审议意见在送达“一府两院”办理之后,要保障审议意见在规定时限内能得到有效的办理,确保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落到实处,使人大工作的权威能够得到体现。为此,我们应不断完善相关机制。一是建立督办机制。审议意见发出后,人大常委会要明确一名领导牵头负责,确定相关工作机构人员组成督查组进行跟踪督办,定期向主任会议报告督办情况。主任会议视情况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视察、专题调查等形式开展跟踪督查,提出建议,督促落实。必要时还可以主任会议的名义组织专门班子负责督办。二是建立再审机制。人大常委会在收到“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报告后,要及时召开主任会议对报告进行审议。如对报告满意,即向社会公布;如对报告不满意,则提出改进建议,退回报告机关重新研究办理、再次报告;再次报告仍不满意,提请人大常委会对该项议题进行再次审议,作出决议交报告机关执行。三是建立问责机制。对审议意见无故拖延办理,或不如实报告办理情况,特别是对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再审后作出的限期整改意见无故不落实的,要进行问责,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刚性监督措施进行处置。四是建立激励机制。对办理认真、反馈及时、成果明显的承办单位,人大常委会应予以表彰奖励。此外,要将“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³¬送给组织、纪检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为考核承办单位及其负责人履职情况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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