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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

加强财政预算监督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8-02 10:00:46 浏览次数: 【字体:

 

溪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 杰

 

         审查批准政府财政预决算并监督执行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核心职权,但因种种原因,以往这项权力的行使往往是履行法律程序,很难说有实质性的力度。2008年换届以来,溪湖区人大常委会坚持“调查研究理思路、创新思维强职能,完善机制打基础”的工作思路,围绕常规议题,以预决算审查为切入点,在监督的形式和方法上进行了一些探索,重点加强了对政府财政行为的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提前介入,认真做好预算初审工作。从每年7月开始,我们一边督促财政部门提前着手,早作准备,一边深入到政府有关经济部门、国地税溪湖分局和实现利税较大的一些重点企业进行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人代会期间代表审查批准提供参考。

         二是深入调研,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预算如果在执行中落不到实处,对收入和支出行为没有形成有效的约束,预算就会变成一纸空文,为此,我们平时主动加强同财税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经常深入有关部门了解座谈,及时指出执行中的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为了做好每年上半年的财政预算执行审查工作,我们都相应召开发改、财政、国地税、工商、招商、统计等部门参加的座谈会,系统了解上半年全区经济运行情况,对影响预算执行的关键因素进行分析和疏理,然后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带着这些问题深入部门、办事处和企业有针对性的进行调研,获取了大量一手资料。在调研报告形成过程中,我们围绕主要经济指标,把溪湖同全市、同兄弟区进行了纵向横向比较,用具体的数据和事例说明我们的经济结构不合理,质量不高,基数很低等问题;并指出要坚持依法理财不动摇,牢牢抓住发展第一要务,壮大和培育后续财源;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区人代会批准的预算,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等各项改革,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这些问题和建议在委员中产生了较大反响,引起了政府的高度关注。

         三是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强化对财政决算的审查工作。积极支持审计部门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大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充分发挥审计在预算监督中的作用。为了做好对区政府年度财政决算报告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的初审工作,我们每年都专门听取区本级财政审计情况汇报,同时我们还深入到财政等部门,就每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在审查决算报告和审查意见形成过程,我们把总决算表,部门决算表,总预算表、项目明细表,部门预算表和预算调整表以及每月财政部门报送的收支统计表收集起来,逐项逐类进行核对,有理有据,用事实说话,力求让人既能看懂,看明白,又能心服口服。

         四是扎实做好预算调整审查工作,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严肃性。预算调整是我国预算执行中的一个老问题,为了监督政府部门的预算执行行为,确保政府合理支出,我们在对政府报送的预算调整内容进行批复前都要进行认真调研,先后深入到财政及追加数额过大的几个预算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并要求财政部门说明追加的具体原因和详细依据,并对拟追加的支出逐一进行核对,通过调研和审查,进一步严格了预算执行,减少追加的随意性,增强了透明度。

         几年来,在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方面,我们虽然只做了一些常规性工作,但却一改以往就报告审报告的做法,把深入调研贯穿于每项工作的始终,把对政府经济活动的监督,具体到这些常规议题之中,拓宽了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也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启示一:提高认识是前提。首先是常委会领导的认识要到位,预算审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法定职权,要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冲破旧的习惯和体制束缚,不越位但更不能缺位、失职,依法有效地切实履行好这一监督职权,只有认识到位了,工作才可以到位,措施才能到位。其次是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正确的人大意识。人大监督是监督与支持的统一,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打造一个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政府,这同“一府两院”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同时,人大监督也是对政府工作的宣传和推动,可以让公众更加了解和支持政府部门的工作。在我国党委,人大,政府只是分工不同,其根本目的是完全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明白了做一点,才能真正树立人大意识,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再次,相关委员会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人大各工作委员会及办事机构是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服务的专门机构,其工作水平,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直接影响监督效果。这就需要我们克服畏难情绪和怕得罪人的思想,挺起腰杆,鼓足底气,勇于担当重任,高质量的提供服务,高标准当好参谋。

         启示二:深入调研很关键。要在预算过程中发挥好审查和监督的权力,知情权至关重要,但实践中存在较多不知情,一方面是人大与政府及其部门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是让被监督者向监督者提供有利于监督的相关信息本来就很难,要解决这一问题,人大必须积极主动,在深入调研上下功夫。今年,我们在财政预算监督一共搞了4个议题,每此都离不开调研,比如对区政府部门预算使用情况的调研,深入财政和审计部门一笔一笔对,逐项目检查,既刨清了家底,又找准了问题,提出建议才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

         启示三:制度创新是保障。目前,仅就对人大预算监督较为重要的两部法律《预算法》,《监督法》而言,基本上只是原则性的法律,造成了人大对预算实质性监督难。同时,我国地域辽阔,区域差别多样,要使一部法律涵盖所有事情显然不可能,如在我们区千万元的政府投资就属重大项目,就是重大事项,若放在南部沿海可能乡镇一级都够不上,像这些问题,法律只能作原则性规定,不可能实施一地一法,这就需要用制度来弥补法律空缺,可以说,制度建设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增强工作效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人大要始终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宪法和法律精神和原则,制定和完善适合本地区情况的预算监督办法,使预算监督制度化,常态化。

         启示四:队伍建设要跟上。预算审查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具备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社会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又要熟悉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清楚地掌握财政收入支出的各个环节,对全区范围财政经济的总体思路和基本的格局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既要了解大局,又要熟悉财政预算的各个各项工作环节,还要掌握审查监督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因此,加强财经工作队伍建设至关重要,只有把这个队伍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那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才有可能成为常委会决策的依据,才能为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更好的、高层次的、高质量的服务。 

 

编辑:白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