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 促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溪湖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代明日
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的讲话中指出:“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促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为政治文明和法制建设开辟了全新的发展空间,也为实现人大工作的新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我们人大工作者应站在提高执政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 人大信访部门既是窗口部门更是综合部门,应当在表达民意和重建社会共识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人大信访这个载体使各种利益都得到表达,才能促成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将信访工作纳入人大工作体系当中,把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不仅要为老百姓解决具体问题,反过来,它对我们的立法、司法、行政工作也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干部的执政能力得到了增强,依法治国的水平也得到了提升。不仅促进了职能部门改进工作方式,对政府部门落实“执政为民”也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长期以来,由于人大信访部门对职能部门缺乏约束力,很多信访案件“转办”、“交办”后石沉大海,是造成重复上访和人大信访效力不大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人大信访部门要籍促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这股东风,抓住信访这个“监督窗口”,构建 “大信访格局”,切实推动行政、司法部门查找工作中的疏漏,及时整改,成效会显著。构建“大信访格局”将会有力地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也有利于促使公职人员换位思考,以一个普通群众的身份反思自己在履职、行政、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什么问题,今后应如何为人民代好言、服好务、掌好权、办好案。下面我拟从人大信访工作创新这个角度,谈谈个人的粗浅认识。 1、定位创新。人大信访工作是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突破那种把信访工作仅仅看成是简单地看看信、接接访的定位,而是把人大信访工作纳入人大工作的整体安排和规划,把信访工作贯穿于人大各项工作,设立每季度按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人大信访工作,使人大领导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使监督更有实效,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 2、内容创新。人大的信访工作一般理解为无非是受理申诉和举报,这是很狭窄的观念。人大是综合民意的决策立法机关,把人大信访工作的内容扩展到立法建议、参政议政上,扩展到联系人大整体工作上。从信访中获取的不单单是举报和申诉,还有好的建议和正面反映,综合民意,为立法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3、制度创新。构筑大信访的格局和网络,把信访工作融入整个人大工作之中,在创新信访接待和通报信访动态制度上下功夫,最大限度地提高人大信访工作的效果和力度。由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制度,进而扩展到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等接待来访。由常委会聘请的法律咨询员、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常委会任命的干部联合接待来访。具体是: 每周设立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接访日;定期设立人大信访法律和政府职能咨询接待日;定期召开“一府两院”政府职能部门通报会。通报人大近期信访动态及有关职能部门处理人大信访的情况。实行这个制度时,着重把握三点:(1)是选择重点问题、难点问题;(2)是追踪督办直至问题解决;(3)是将领导接访的案件以点带面,全面推动。 4、方法创新。面对群众来访中提出的各种问题,面对形成这些问题的复杂因素,“精心选择案件,明确承办责任,限定办理期限”的办法,坚持重点信访个案交办,使一批老大难问题逐步得到解决。过去,很多信访问题得到解决,靠的是领导签字,行政干预,实际上是工作的“越位”,监督力度也有限。我认为,人大信访工作要依法推进,首先就要淡化领导批示,通过信访提供的信息,充分发挥人大信访部门和街道人大联组、人大代表及“一府两院”干部的作用,构建人大信访工作一盘棋的“大信访”格局。靠领导权威,能处理得了多少信访问题?把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纳入信访工作体系,这个力量就大了。“共同办理信访制度”:由人大信访部门统一接待,视接访的内容、涉及的部门,转交相关工作委员会共同实施监督,处理意见由信访部门统一对外转办、交办。 5、模式创新。较长期以来,人大信访工作沿袭了行政色彩较为浓厚的工作模式。实践表明,这种旧模式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是不合时宜的。只有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法定的监督权,人大信访部门只是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它只能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按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运行机制寻找自己的工作支点。这个工作支点,就是把人大信访工作作为人大全面工作的源头和钥匙,从人大这个平台上,构想更大的运作空间,才能为立法和政策制定提供更为广泛的信息。 6、标准创新。在对人大信访工作情况的评判上,一般的标准是数字,看办了多少封信、接了多少次访、办理了多少起案。从人大信访工作的实践中认识到,人大信访工作事关群众利益,评判标准是:(1)看是否抓住问题的主要症结,对症下药;(2)看是否实事求是地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3)看是否有理有据地疏导了上访群众的情绪;(4)看是否立足于督促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5)看是否让信访窗口成为法制宣传的阵地;(6)看是否努力赢得了上访群众的信任;(7)看是否真正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编辑:白武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