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大街道工委建设 不断推进基层人大工作
高 阳
去年6月,溪湖区6个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全部挂牌成立。经过一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街道人大工委的设立,给人大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一、我区街道人大工委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一年来,溪湖区人大常委会以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为主线,以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不断加强人大街道工委建设,突出抓好三项工作。 1、成立机构,配备人员,为人大街道工委开展工作提供保证。为加强基层人大工作,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和辽宁省委〔2010〕3号文件精神,2010年3月区人大常委会正式向区委提出在全区所有6个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的建议。同年4月,经区委认真研究,同意在全区所有街道设立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工作机构。5月,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任命了6名人大街道工委主任(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6名专职副主任,18名人大工委兼职委员(每个人大街道工委3名委员)。6月,溪湖区6个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一并挂牌。7月,区委任命人大街道工委专职副主任为党工委委员,各街道确定了一名兼职人大秘书,设置了人大街道工委办公室。至此,基本配齐了工作人员和办公场所,为街道人大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建章立制,明确职责,为人大街道工委开展工作打好基础。由于目前人大街道工委还没有明确的法定地位和法定性质,行使的主要职责只能从人大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由区人大常委会适度授权确定。2010年5月,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溪湖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对我区人大街道工委的性质、地位、主要职责及工作要求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人大街道工委是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在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界定了人大街道工委与各方关系:与街道党工委是政治领导关系,与街道办事处是受命监督和支持关系,与常委会各内设机构是平行的配合和指导关系,与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是联系和服务的关系。与此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溪湖实际,明确了人大街道工委的十条主要职责。 3、加强指导,搭建平台,为人大街道工委开展工作提供服务。针对人大街道工委成立时间较短、缺乏工作经验的实际,区人大常委会从多方面着手,加强对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指导。一是组织学习培训。人大工委成立之初,各人大工委主任、专职副主任、委员基本都是刚刚从事人大工作,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对此区人大常委会多次统一组织各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进行学习培训,并赴较早成立人大工委的地区考察学习,增长他们的知识,推动他们尽快熟悉工作、进入角色。二是制定规章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常委会除制定了《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暂行办法》外,还统一指导各人大工委制定了工作规则及代表学习、代表活动、代表述职等制度,有力促进了刚起步的人大工委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三是抓好阵地建设。常委会指导各人大街道工委建立了“代表之家”。截止到去年11月,我区6个街道的“代表之家”已按照“六有”的统一标准全部建成,即有房子、有制度、有展板、有照片、有档案、有桌椅,并在12个社区进一步延伸建立了代表工作联络站。“代表之家”的建立,为代表活动提供了有效载体,促进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二、我区人大街道工委运行的效果与作用 实践证明,成立人大街道工委,推动了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代表有了家,群众有处说话,效果和作用明显。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人大工作得到了加强。人大街道工委设立后,实现了街道人大机构从无到有、街道人大工作从无序到有序、从无人管到有专人管的转变。由于人大街道工委主任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在从组织上加强了党对街道人大工作领导的同时,也极大地增强了党工委对街道人大工作的重视和了解。同时,设立人大街道工委后,通过人大街道工委组织辖区内代表对街道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听取街道办事处汇报等形式,常委会加强了对街道工作的监督力度,使人大监督进一步向基层延伸。 二是代表工作得到了改善。一年来,各人大街道工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了对辖区内代表活动的组织指导,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根据履职需要,积极组织代表学习,增强了代表的履职意识。组织代表围绕街道经济和社会事业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视察检查,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供街道办事处参考。积极联系走访代表,倾听代表心声,征求代表建议,特别是为企业界代表排忧解难,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积极组织代表开展“代表接待日”活动和“代表进社区”活动,先后为社区群众解决各类困难30余件。 三是代表履职意识得到了强化。去年,各人大街道工委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普遍开展了较为规范的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共有36名区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主动接受选民的评议,有力提高了代表履职意识。 三、我区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是认识不够,还需提高。由于人大街道工委还是个新鲜事物,其性质、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群众,包括少数领导干部的认识和重视。尤其是在目前《地方组织法》没有明确其法律地位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街道人大工作的被动。人大街道工委法律地位的不明确和由此产生的束缚,使得街道人大工作在许多基层部门和干部看来,往往被视为第二线工作。主抓人大工委工作的专职副主任,在办事处人事推荐、考核奖励上话语权不大。办公经费基本采取实报实销,人大工委没有自主权。这些在影响一些人大工委专职副主任工作积极性的同时,也导致人大街道工委在办事处工作人员和群众心目中的地位或多或少的存在边缘化迹象。 二是力量不够,还显薄弱。尽管区委、区人大十分重视支持人大街道工委充分发挥作用,但由于各人大街道工委主任都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平时工作很多,压力很大,基本上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抓街道人大工作,主要依靠人大街道工委专职副主任来实施。而专职副主任在办事处也往往要担任一些职务,用很多时间和精力去配合办事处做一些具体的工作,再加上各人大街道工委秘书都是兼职,各兼职委员都有繁忙的本职工作,这就使人大街道工委集体行使职权缺少机制上的保障,同时又使专职副主任在组织开展工作时显得势单力薄,力不从心。 三是工作不够,还要深入。目前的街道人大工作仅局限于闭会期间的联系代表、组织代表活动以及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等,在发挥监督作用上还是比较薄弱的。同时,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活动也还停留在比较浅的层次上,还存在着重形式轻内容的现象,对一些检查视察中发现的问题,跟踪监督不够。 四、加强人大街道工委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为了进一步发挥好人大街道工委的职能作用,使人大街道工委这个新生事物更加茁壮成长,我认为在今后工作中,应突出做好三个到位。 1、制度完善要到位。由于我区设立人大街道工委时间还不长,许多工作还在探索中,所以,在不断强化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对街道人大工作领导的同时,建立完善一套比较规范的工作制度必不可少。为了加强对政府派出机构的有效监督,区人大常委会应积极向市人大建议,出台相应的街道人大工作规定,设立指导各县区人大街道工委工作的专门处室,促进人大街道工委这一新生事物的成长壮大。区委和人大常委会要定期召开街道人大工作会议,加强街道人大工作的宣传力度,建立完善街道人大工作与街道办事处工作联系制度,并探索完善街道重大事项向人大街道工委通报、人大街道工委组织辖区人大代表视察检查、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派驻机构向人大街道工委定期报告工作等制度。为促进和保障人大街道工委依法履行职责,应严格将人大街道工委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由人大街道工委专款使用。通过协调人大街道工委与办事处的关系,规范街道人大工作机制,切实保证街道议大事时人大工委有“位子”,做重大决定时人大工委出“点子”,履行监督权时人大工委有“胆子”,有重大任务时给人大工委压“担子”。同时要加强对街道人大工作的考核,尽快制定切合人大街道工委实际的考核办法,推动街道人大工作快步发展。 2、队伍建设要到位。街道人大工作要上台阶,制度建设是基础,干部队伍建设是关键。一要加强组织建设。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人大工委干部配备,建议尽快配备专职秘书,在条件成熟时应把人大工委干部的组织关系和人事关系收归区人大常委会管理,以利于人大街道工委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另一方面,常委会要加强与区委、政府的协调,进一步理顺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与人大工委的关系,确保人大工委专职副主任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抓紧抓好街道人大工作。二要加强思想建设。一方面要深化人大干部对人大街道工委工作的认识,使他们时刻牢记所担负的重任,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特别是报告街道办事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决不能护“短”。另一方面,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要加强对街道人大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其履职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创新能力。第三,要加强经验总结。常委会要搞好专题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各人大街道工委工作中创造的新方法、新经验,把各人大工委工作中积累的宝贵经验转化到全面推进人大工作,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日常工作中去。 3、措施落实要到位。常委会的日常工作应进一步向街道延伸和扩展,结合人大街道工委的日常工作进行有机安排,实现代表活动与街道人大工作的双赢。人大街道工委要不断创新工作形式,特别是在人大街道工委不具有实体权力的情况下,可通过行使程序性权力加强对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监督。除了组织开展各种代表活动外,也可组织代表对驻街道行政、司法等部门派出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和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充分行使代表职权,促进各项法律法规在基层的贯彻执行。要善于围绕街道中心工作,组织开展街道人大工作,把人大工作与街道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为街道决策提供有分量的建议意见。对涉及街道居民重大利益的问题,要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报告区人大常委会。要协助代表收集,整理群众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意见建议,转交街道职能部门办理,真正为人民群众做好服务工作。(作者系溪湖区人大办公室主任)
编辑:白武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