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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

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0-22 10:01:26 浏览次数: 【字体:

任达章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加强党内民主作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这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途径。

  我们党建立88年、执政60年、领导改革开放30年,这一历程的经验告诉我们,坚持党和国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巩固和发展党的执政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证。我们党是执政党,党要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就必须解决好党内民主问题。这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关键所在。坚持党内民主,最主要的是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党内民主必须建立科学合理、有利于党员履行民主权利的党内民主制度,充分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使党员的意愿和主张能够得到充分的表达。要严格禁止“一言堂”或少数人说了算,凡事要讲究民主公开,特别是在作出重大决策、选人用人上,应多集中有思想、有创见、有大局、有群众、有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要民主,更要集中。在党内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只有民主和集中的统一,才能使我们的党领导中国人民从胜利走向胜利。

  我们党在《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总结执政经验时提出,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强调“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没有党内民主,就不可能有人民民主;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带动人民民主;扩大人民民主,必然促进党内民主。我们党的执政目的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同时扩大人民民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要通过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要正确认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和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发展和健全人民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维护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编辑:白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