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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人大工委】高新区人大工作之我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6 16:30:39 浏览次数: 【字体:

高新区人大工委  李世新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近年来,全国很多地方的高新区在上一级人大常委会的支持和指导下,先后建立健全了人大组织,积极开展人大工作,在体现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促进民主、改善民生、推进转型发展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然而,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人们对高新区人大工作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足,高新区人大体制机制还需完善,高新区人大监督和代表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基于此,高新区人大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结合高新区人大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出一条适合高新区特点的人大工作新路。

长期以来,地方各级人大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各级人大权力组织在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管理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相对而言,高新区人大工作起步较晚,工作状况相对滞后。然而,随着高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迅速发展,民主法制政治建设迫切地摆在了人民面前。一方面是高新区作为一个市场化、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区域,一般都是产业集聚、人才集聚、科技集聚、资本集聚的地方,也是先进生产力的高地,人民群众普遍思维开放、视野开阔,在对外交流与发展过程中,人民对自身和社会关系的认识更加全面,对全局事务及政治的关注、知情和参与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种要求,是人民对于自身利益的诉求。而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机关广泛联系群众的一条最重要、最有效的法律渠道。各级人大代表是广泛联系群众、反映民意的桥梁和纽带,他们可以通过法定的方式方法,直接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从而缓解和化解社会矛盾,使若干社会矛盾从政府与群众的对立方向向人民内部协调解决转化,从而逐步实现高新区人民一些基本诉求得到解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另一方面是经济的不断发展对高新区产生的直接影响就是对土地面积的需求不断加大、人口数量逐渐增多,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信访上访事件屡见不鲜,出现了社会建设、社会发展与快速发展的经济增长不相适应的情况。其重要原因在于生活在高新区内的群众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无法实现当家作主的愿望和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高新区来说,单纯地依靠管委会这一政府派出机构已无法保证经济、社会、民生等多方面和谐发展。而高新区人大工委的成立和运行正好填补了这一空白,作为常委会派出到高新区的工作机构,高新区人大工委既要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供服务,同时它又是被派出到指定区域相对独立的开展工作,工作中既要把高新区人大的中心工作与派出单位(人大常委会)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又要与高新区管委会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从这样的机构性质和定位出发,应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遵循,结合具体工作实际,依据《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明确和授权,在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立足工作机构性质并适当参考其他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在不突破法律权限的情况下,来确定高新区人大工委工作职责。只有从坚持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高新区人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高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贯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才能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才能切实加强高新区人大工作。因此,我们要对高新区人大工作所面临着许多新问题、新事物、新矛盾要有充分的认识并进行深入的研究,化解高新区机制体制所带来的一些问题。

要紧紧围绕民主法治开展工作。依法治区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高新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途径。高新区人大应从依法治国、依法治区的目标和要求出发,切实围绕高新区民主法治建设做好各项工作。可以说高新区是一个地方的产业区或新城区,也是当地改革开放与开发建设的先行区。因此,在工作中要紧紧围绕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在依法开展各项人大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与区域内的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和引导企业自主创新、科技创业等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并在开展人大工作的时候有所侧重。着力促进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高新区在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涉及到以民生为核心的社会事务会越来越多,就业、医疗、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残联、民政、人口、公安、司法等等社会民生保障工作会越来越繁重,人大如何更好地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推进以人为本的各项社会事业落到实处就显得尤为紧迫。高新区人大应通过自身工作、指导街道人大工委有效开展工作和组织代表视察、调研和有效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意见等办法,及时反映民情民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要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高新区治理体制的显著特点是精简、高效、便捷,而且是党政合署办公这么个体制,需要权力高度集中,确保政令畅通和经济快速发展,这就需要人大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人大监督属于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监督,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法律约束性。要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既要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又要保证经济健康快速运行;既要对权力进行监督,又要支持其快速发展经济,因此,高新区人大应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人代会期间组织代表积极审议高新区“一委两院”的工作报告;在闭会期间通过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参与人大的执法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定期听取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关于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执行和财政其他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等财经方面的专题工作汇报;高新区人大工委派员参加高新区管委会召开的经济、计划、财政等相关会议,了解掌握高新区经济、计划、财政等相关方面工作情况,听取有关部门关于上一阶段计划、预算执行等情况;定期听取高新区管委会计划、财政、经济、统计等相关经济部门有关高新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就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一个月前,听取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全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下一年度计划(草案)编制和预算(草案)编制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区内人大代表履行监督职能,提高监督实效,充分发挥人大派出机构的职能作用。                                                               

                                                                                            编辑:李斌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