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县人大】提升评议质量 增强监督实效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益臣
为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桓仁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了民主评议“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工作。所谓民主评议就是在每年一度的人代会上,由常委会组织参会代表,对经县委、县人大常委会确定的被评议部门总体工作,按照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给予客观评价的一种民主监督方式。 一、开展民主评议的必要性 开展民主评议是进一步落实监督法的需要。《监督法》及《辽宁省〈监督法〉实施办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这些法律法规为开展民主评议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就监督的方式方法和程序还不够具体化,监督力度不够,监督实效不明显,在实践中还需不断的创新和具体化。开展民主评议是进一步增强常委会监督实效的需要。民主评议是对某一部门工作的全面监督,要综合运用听取报告、视察检查、人大代表评议等多种监督方式,还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深入被评议单位了解情况、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监督,更加有利于全面、客观的了解被评议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而增强常委会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开展民主评议的具体做法 (一)摸清情况是开展民主评议的基础。 一是通过走访选民,了解掌握县直部门工作情况。2011年初,常委会在全县代表中开展了“四个一”活动(走访一定数量的选民、提出一条合理化建议、写出一篇专题调研报告和向选民报告一次自己履职情况),要求代表通过广泛走访选民收集意见,使代表对“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市直驻桓垂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发挥、工作作风、为经济建设、为人民群众服务质量等方面情况,有了更多了解掌握,形成了对以上相关部门工作的总体印象和综合评价,为年末人代会上民主评议,客观公正评价其总体工作做了充分准备。一年来,全县人大代表走访选民2600多人次,收集选民对部门工作意见63条,经整理形成39条建议意见。二是通过开展的视察、检查及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了解掌握县直各部门工作情况。为了让代表更多地了解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职能作用发挥情况,县人大每次视察、检查及常委会会议,都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加,以利于代表更多地了解掌握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取得的实绩,为评议奠定基础。各代表小组为开好人代会,都会在人代会前,有目的地开展一些视察、检查活动,了解“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市直驻桓垂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工作作风情况,为年终人代会民主评议工作提供了客观依据。三是要求“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市直驻桓垂管部门加强知政信息通报,以助于代表了解掌握县直各部门工作情况。常委会要求县直各部门对自己所开展的工作,要通过桓仁政府网站、电视、报纸等方式向代表进行通报,使其掌握更多的知政信息,以便于年终人代会上做出客观公正评价。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是民主评议的前提。 常委会通过调研、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开展民主评议的有关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在充分考虑其科学性、可行性的基础上,更注重放在了评议的实效性上。在反复研究,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活动方案”。“方案”中明确规定了评议原则、评议对象、参加人员、评议内容、评议结果评定标准及方法。评议单位的确定:根据各职能部门职能具有不同特点和“同类部门相比较”的原则,将参评的单位和部门划分为“政府委办局等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服务)单位、公检法有关队、科、庭、市直驻桓单位”四类。评议内容为:本部门近年来在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支持和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项目建设、为民服务等方面工作情况。评议方法为:评议分为三个等次: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在民主评议中,以县人大代表实际参评人数为基数,“满意”得票率在60%以、“不满意”得票率在5%以下,为满意单位;“满意”得票率不足60%、“不满意”得票率在15%以下,为基本满意单位;“不满意”得票率在15%以上,为不满意单位。同时,列有备注栏,填写存在问题或建议意见。评议结果及运用:对评议结果,一是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委,属垂直管理部门的将评议意见和评议结果送达其上级主管机关,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对评议结果为“不满意”的单位和部门,要制定出整改措施和意见报县人大常委会,并限期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将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议汇报。对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将依法提出质询案或者进行特定问题调查,并建议县委对其有关责任人提出诫勉、引咎辞职或免职;市直驻桓单位,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班子调整。 (三)精心组织是民主评议的关键。 为避免由于代表对部门工作实际情况不了解,出现划票“偏差”,导致评议对象对代表评出的结果不认可、不接受等问题,常委会做了认真研究,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专门召开主任(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将县委“关于在‘一府两院’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开展民主评议的活动方案”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县五届五次人代会民主评议的具体要求”发给代表学习,使代表充分认识县人大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增强代表对开展好民主评议的政治责任意识。二是为避免因参与评议代表少、覆盖面窄,造成评议结果“以偏概全”问题,常委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代表参与的最大化和广泛性。三是评议工作前移。人代会期间会务繁多,在第一次大会结束时就将此项议程进行安排,使之变成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议程。并采取以代表团为单位,提前发票、划票、统一回收方式进行,使代表有充足的考虑时间,慎重地划好每张评议票,保证评议票的质量。四是实行责任到人。指定由各代表团长为收票第一责任人,各团秘书为具体责任人,保证回收票的及时到位。2011年12月22日召开的县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到会的186名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驻桓的市垂直管理部门,共计63个单位进行了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为:满意单位39个,基本满意单位23个,不满意单位1个。民主评测情况真实地反映了各单位和部门的真实情况,与县委日常领导班子考核的结果极其吻合,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轰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四)改进工作是民主评议的目的。 评议不是目的,关键是促进单位和部门转变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这是开展民主评议的根本所在。一是交办。常委会召开主任(扩大)会议,将评议意见和评议结果反馈给“一府两院”及被评议单位和部门。对评议结果为不满意的单位,常委会主要领导分别将其主管领导和其本人找来谈话,帮助分析产生问题的内、外部原因和社会根源,明确指出“专业技术水平低、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工作作风虚”四方面问题是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突出问题,是整改重点,为被评议单位有针对性地整改指明了方向。同时,督促他们借民主评议的有利时机,“借势发力”,下气力整顿本单位工作作风,改变本单位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印象,树立新的良好形象,认真进行整改。二是整改。评议结果为不满意的单位要成立整改领导小组,自查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同时,深入到乡镇、企业、社区和机关单位走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征求意见,根据自查情况和征求意见情况,制定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目标。并通过召开单位职工动员大会公布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目标,要求单位职工从自身做起,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在三个月整改期内认真进行整改。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对被评议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了解情况,督促落实。整改工作结束后,被评议单位将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三是验收。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委会议(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列席),听取和审议被评议不满意单位的整改情况报告,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认被评议单位的整改工作情况是否达到整改目标。2011年被评议不满意单位经过整改,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工作作风懒散等问题得到了根本性改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被评议单位在县人大常委会议上以全票通过了整改报告,确保了评议整改不走过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三、开展民主评议的成果和体会 通过开展民主评议,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一是通过民主评议,“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认真贯彻县委、县人大决议、决定,积极主动围绕县委工作中心,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求真务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全县经济建设、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尤其是对推进2012年的“项目年”建设,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一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开工,加快了全县经济建设步伐,二是通过开展民主评议,为代表履行职责搭建了良好平台,创造了有利契机,较好地发挥了人大代表在经济社会、民主政治发展中的监督作用,受到了代表们的普遍欢迎。三是通过开展民主评议,被监督对象、人民群众对人大依法开展工作监督权威性及监督的性质、特点和监督内容有了更深的认识,形成了监督对象主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各方面积极配合人大开展监督的良好态势,常委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日益提高。 常委会在开展民主评议的实践中有三点深刻体会:一是人大开展监督工作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党的领导是从根本上解决民主评议及其他监督工作中各种问题的根本保证。二是监督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全县工作大局来进行。监督工作是人大工作的生命,是人大的立根之基。三是人大行使监督职责必须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进行。不管是人代会上的民主评议、日常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基础上的工作满意度评议和加强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后监督,都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在实践中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使之形成监督合力,才能不断提高监督质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编辑:白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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