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县人大】立法工作突出民族特色让县域经济发展驶上“快车道”
每到傍晚,风景如画、环境清新的汤河岸边,就成了居民休闲娱乐的聚集地。这是本溪满族自治县依据《河道管理条例》,对曾经污浊的汤河进行综合治理后达到的效果。县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着力突出民族地方特色,5年间出台了3部单行条例,修订了两部条例,这些立法助推民族自治县的经济社会发展驶上“快车道”。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为了行使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治权中的立法权,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自治县的特点,因地制宜地规范自治县的特殊事项,发挥自治县的自治优势,通过立法来保障和促进自治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本溪满族自治县有丰富的煤、铁等矿产资源,有铁矿开采企业15家,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使,掠夺式开采,私挖滥采屡禁不止,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水土流失加重,安全隐患突出,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针对这一情况,他们制定了《铁矿资源保护条例》,2008年8月经省人大批准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力地打击了非法盗采行为,目前自治县的矿产开采环境改善了,开采秩序规范了,产量上去了,税收增加了。2009年实现铁矿石41万吨,铁精粉172万吨,税收1个亿;2010年实现铁矿石50万吨,铁精粉200万吨,税收3个亿;2011年实现铁矿石135万吨,铁精粉245万吨,税收5个亿。 本溪满族自治县境内除太子河流经五个乡镇外,其他乡镇河道也较多。过去河道采沙、淘金等情况较严重,特别是各村以村民委员会自治法为依据,想包给谁就包给谁,乱采乱挖,造成河床毁坏,遇有洪水,还冲毁路段和农田。针对这一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了河道管理条例,将审批权放到县水务部门,有效地治理了全县河道管理混乱现象。 近5年时间里,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立足县情,突出立法工作,加大立法力度,共出台了《铁矿资源保护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水资源保护条例》3部单行条例,修订了《本溪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及《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这些法规的出台和重新修订,有效地推动了县域经济发展、社会繁荣与民族进步,使自治县的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加快依法治县步伐,实现富民强县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到去年底,全县GDP实现153亿元,同比增长22%,总量排在全省44个县第21位;地方财政一搬预算收入完成15.8亿元,同比增长76%,总量和增幅分别排在全省44个县的第19位和第6位;农民人均收入实现10192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26287元。(李恩惠)
编辑:白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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