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县人大】充分履行人大监督职责 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益臣
履行监督职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法实施以来,我县人大常委会不断研究探索,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力求监督实效,有效地推进了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了全县经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一、科学选定监督议题,是常委会充分履行监督职责的前提 选定监督议题,是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的首要环节,对能否取得监督实效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几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也作了大量的实践和探索,紧紧围绕发展这个主题,本着“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科学筛选监督重点,明确监督议题,确保监督方向的正确性和监督工作的针对性。一是广泛征集。每年年末,常委会都通过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向县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部门、基层单位和群众等广泛征集新一年度监督议题,确保监督议题来源的广泛性。二是突出重点。常委会办公室将征集的监督议题归纳整理汇总后,分送常委会各相关工作办公室,由各工作办公室按照《监督法》的要求筛选提出建议议题。报主任会议审定后,写入新年度工作要点初稿。并发送“一府两院”领导班子,召开人大与“一府两院”联系会,共同商榷监督工作重点。形成新年度工作要点二稿。三是坚持党的领导。常委会及时将新年度工作要点二稿报送县委审查,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新年度工作要点三稿。四是依法确定。适时提请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新年度工作要点,确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的议题,编制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后,报县委批转。五是认真组织开展监督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监督工作体现民主性和公开性。 二、深入调查研究,是常委会充分履行监督职责的基础 调查研究是成事之基,谋事之本。更是常委会在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工作所必须遵循的原则。我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调查研究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贯穿于履行监督职责的全过程。通过深化调研,更多地掌握社情民意,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意见,推动群众关注问题的解决,从而凝聚民心民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一是不断优化调研方式,准确掌握民意。常委会按照确定的听取审议专项报告、执法检查和视察议题,综合采取信访接待、查看现场、走访座谈、上门征询、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深入实地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基层单位、干部群众、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更多地掌握真实数据和实例,获取真实的第一手资料。力求用最简洁的形式、最便捷的方式,不断提高调研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真正做到问计于民、求智于基层。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正确反映民意。常委会对调研中掌握和发现基层、部门和单位推进科学发展、实现群众利益的好思路、好做法、好措施和好经验,及时予以总结;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在科学分析、准确甄别,认真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梳理归类,积极反映;对于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及时提出具有针对性、建设性和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三是积极推动调研成果的转化。对调研形成的成果,常委会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以专题报告等形式向县委报告,或以常委会审议意见等形式发送“一府两院”研究办理。今年,常委会组织了由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五个联合调研组,分别对工业1367工程实施、旅游发展、城市楼房拆改、冬季供暖、人大代表履职等八个课题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县委决策提供了客观依据,有效提高了常委会的监督质量,有力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改进监督方式,务求监督实效,是常委会充分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措施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视察是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要形式,具有全面性、经常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特点。如何最大发挥人大常委会常规监督手段的监督作用,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是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永恒主题。我县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报告时着重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力求全面掌握情况,找准主要问题;二是在听取和审议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让常委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三是常委会专门机构跟踪检查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追求监督实效;四是向社会公布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一府两院”的办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在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视察过程中,主要采取代表视察、召开座谈会、听取报告、明查暗访、跟踪督查等方式。在此基础上,注重把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专题视察结合起来。把检查视察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把跟踪监督与接受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努力推进单项监督向综合监督、一次性监督向连续性监督的转变。取得了良好的监督实效。我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以来,先后召开主任会议43次,常委会议26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86项,共提出审议意见50多件200余条。组织专项视察23次,对10多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对14个行政执法部门履行承诺制情况进行了检查。提出检查视察建议40多件180余条。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和检查视察建议,全部得到“一府两院”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办理,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今年,县人大常委会在视察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旅游工作中,针对前期调研中发现的章樾公园永安湖水污染、五女山景区塌陷道路未及时修复和视察中发现滨江大街保洁责任不清、部分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视察建议,形成视察纪要,送交政府后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强化跟踪督办,使问题得到了全面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监督实效。 四、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常委会充分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途径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能否有效行使。我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密切联系代表,发挥代表作用,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基础工程”来抓,高度重视代表在人代会期间的工作,注意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拓宽代表参政、议政的渠道,通过代表小组、代表联系选民活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保证人大工作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通过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议、组织代表检查视察和加强“代表之家”建设,积极搭建人大代表履职的平台,为人大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提供服务。探索议案、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新思路,加强对议案、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努力提高办结率和满意率。积极探索开展公民旁听制度和人大信息建设,把人大工作直接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和自觉性,真正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今年,我县人大常委会在县人大代表中组织开展了“四个一”活动,即代表在任期内每年走访一次选区选民、提出一件有价值的建议、写出一份有分量的调研报告、向选区选民汇报一次履职情况。同时经报请县委批准,常委会重新启动了县人大代表民主测评政府部门的监督机制。被代表测评为不满意的政府部门,将被要求限期整改,常委会要强化对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委将把代表的测评结果及政府部门整改情况做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激发了县人大代表参政议政,依法认真履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是常委会充分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保障 常委会监督工作是政治性、法律性很强的一项工作,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要做好常委会监督工作,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就必须坚持抓好自身建设,不断强化理论业务学习和组织制度建设,切实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首先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我县五届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和人大机关建设作为长期任务来抓。每年都有计划有重点的安排学习内容。通过专题讲座、理论研讨、经验交流等形式,认真组织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活动。做到了集中学习制度化、个人自学经常化、学习形式和内容多样化。达到了提高政治觉悟、增强履职能力和水平的目的。其次要不断加强组织建设。我县县委高度重视和关心人大常委会工作,在今年县委换届中,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中的四名党员同志都被列为县委委员候选人,并全部当选。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人大常委会年龄结构,今年,县委又将两名既熟悉党政工作又有一定专业知识的领导干部选派到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任职。同时为人大常委会机关增设两名公务员编制,充实了工作力量,使常委会及机关的构成更趋科学合理。第三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的常委会工作运行机制既是实现常委会各项职权实体内容的体现,也是保障常委会各项职权公正性、有序性和合理性的前提。因此,加强人大制度建设是做好常委会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多年来,我们县人大常委会依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总结新经验,遵循新要求,在加强人大制度建设方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围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等项职责,先后制定、修改和完善了常委会和常委会机关管理等二十多部规章制度。监督法实施后,我们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对以往实施监督工作的做法和工作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结合形势的发展,进一步加以深化、细化和完善;对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及时做出了调整,认真加以规范。今年,结合实际工作要求,对《人事任免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增强了适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这些制度的建立完善,保证了我县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实现了制度化运行、程序化操作和规范化管理。
编辑:白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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