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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人大】采取六项措施抓好建议办理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8-13 14:05:35 浏览次数: 【字体:

 

去年以来,溪湖区人大常委会在议案、建议督办上狠抓落实,突出抓好六项工作,代表所提的议案、建议基本得到解决,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妥善处理。

抓制度。一是实行“三坚持”制度。坚持“一把手责任制”,坚持任务、质量、时间三落实,坚持沟通协调、强化监督。对各承办部门实行上门督办、电话督办、开会督办、发文督办、检查督办。二是督促区政府制订督办代表建议的工作规则。在该规则中严格“三定”制度,确定经办人员、办理方案、办理时间和答复期限;三是落实“三访”制度。交办后、办理中、答复前都要密切与代表联系,了解代表意图,共商解决办法,征询代表意见。建立完善从登记、承办、催办、审定、答复、督促检查到征询、归档一整套办理工作程序。

抓热点。常委会每年都从代表建议中,筛选出若干件影响大、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在督办时,不仅重视个案的解决,更重视从深层次上探索解决个案所反映的全局性问题。如溪湖区部分乡村道路建设历史欠账较多,群众出行困难,区域经济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代表们强烈呼吁加快乡村道路建设、改善交通状况。针对这一带有全局性热点问题,常委会不仅督促区政府办好代表所提的建议,更要求区政府借中央关于实施“村村通”工程的有力契机,对全区乡村道路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制定路网改造计划,加大路网建设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我区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多次督办,有关乡村路网建设的建议得到很好的落实。

抓难点。溪湖区人大常委会主要从两方面工作入手:一是选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难度又比较大的问题予以督办。如在督促区政府落实“关于建立城市居民最低保障追究制度的建议”时,常委会分管领导多次听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情况的汇报,积极组织代表视察检查,征求代表意见,提出尽快解决的办法。在区人大常委会督办下,区政府在完善各项制度的基础上,采取“受理公示、听证公示、审批公示”的措施,加大对低保监察力度,不仅稳定了群众情绪,而且提高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二是对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督办。如代表提出关于加强全区小开荒治理的建议,区政府接到建议后,主管区长立即批示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给代表一个满意的答复。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全区小开荒现象得到了有效治理。

抓检查。溪湖区人大常委会通过采取多种检查方式,加大建议督办力度,工作中努力做到:一是跟踪检查到位。每年四、五月份,常委会都组织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办理进展情况报告;年末针对建议办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及代表不满意件组织代表进行视察,督促承办单位落实建议办理工作。二是答复检查到位。凡发现办理不认真、敷衍塞责、说明理由不充分、语气欠妥或不按规定办理的答复函和代表不满意件均退回重办,要求承办单位要在法定期限内重新办理答复代表。三是把检查督促“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与视察检查、人事任免相结合,强化承办单位及领导的责任意识。

抓反馈。溪湖区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代表的主人翁地位:一是要求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密切与代表联系,主动找代表谈心,汇报办理过程和落实程度,征询代表意见。二是通过电话和代表联系,随时听取和收集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承办单位。三是要求各承办单位回复办理结果时,随信函寄送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以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为三个档次做出评价,将不满意件及时反馈给政府,直到代表满意为止。

抓示范。我们建立了奖励机制,坚持每两年对优秀议案、建议的提出人进行隆重表彰。在督办工作中,我们采取以点带面,推动全局的办法。坚持与“一府两院”保持不间断的互通情况,掌握办理进度,对办理工作积极的承办单位树为典型,建议政府予以奖励和表彰。(高 阳)  

 

来源:《本溪人大》2010年第七期   编辑:白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