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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7-09 11:20:24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对于县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说,通过依法行使决定权,对本区域内政治、经济、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本溪县人大常委会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从本地实际需要出发,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加强了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能,有效地发挥了决定权所特有的作用。

  一、围绕“三个重点”,依法全面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本溪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行使决定权,保障和促进了经济社会建设。本届内已作出决议决定31项。

  (一)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的执行行使决定权。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等,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责。除每年的人代会对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作出决议外,常委会每年也把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作为重要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并就县政府提请批准的关于财政决算、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及时作出决议,在人大职权得到充分保障的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的顺利执行。

  (二)围绕事关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行使决定权。常委会坚持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作为行使决定权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就关系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

  城市发展,规划是龙头,《县城20年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虽经辽宁省城乡规划设计院设计,但县人大常委会对关乎县域经济发展的这件大事,几经讨论、论证,提出有针对性的修改建议,最后作出决议。

  我县地处山区,拥有较为丰富的矿产资源,县政府立足资源优势,兴建了四个矿产品深加工产业园区。在产业园区的论证、审批中,人大常委会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先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考察,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经过表决通过。

  对经济建设的重大问题,县人大常委会一以贯之,坚持原则,立足实际,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针对政府筹集资金进行重大项目建设,常委会在充分调研和认真审议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常委会讨论、集体表决,作出了同意政府项目贷款还贷承诺的决定,同时要求政府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加大工程投资预决算管理力度,建立良性有效的还贷机制、降低政府性债务风险,强化资金运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三)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行使决定权。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同时,就其中涉及全局的、长远的、带根本性的问题,通过民族自治地方拥有立法权,依法制定相关《条例》,是我县总结出的一条经验。自治县矿产丰富,近年来铁矿产品价格飙升,加之我县境内的铁矿资源品味高、质量好,受丰厚利益驱使,疯狂开采铁矿资源行为,私挖滥采现象愈演愈烈,造成巨大人身安全隐患。过度的开采,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山体植被大面积破坏,水土流失严重,水源涵养能力急剧下降;大量的采矿剥离废弃物、尾矿粉倾倒在河道内,导致河道淤积,降低行洪标准,对沿岸的居民、土地、工厂、公路形成严重的威胁。经省人大批准,自治县于200810月出台了《本溪满族自治县铁矿资源保护条例》。条例的出台、实施,对合理开发、利用铁矿资源起到了极大的保护作用,规范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本届人大常委会,三年立了三部条例,颁布实施两部,立法力度远远超过历届,为本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了贡献。

   二、抓好“三个环节”,准确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中,县人大常委会注重“理顺关系、规范程序、监督落实”三个环节,确保决定权得到准确行使,作出的决定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一)注重理顺人大与党委、政府之间的关系。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县委的领导为核心,正确处理好党委、人大、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注意发挥好人大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中的主导作用。对于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县人大常委会做到及时请示报告县委,主动接受县委的领导,听取县委的意见和要求。注意加强与县政府的联系和沟通,争取政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使政府就一些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主动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同时,大力支持政府依法行使行政管理决策权,不越俎代庖,干涉政府职权范围的事情,干涉政府的具体事务。在行使决定权的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始终立足于全县工作大局,以支持和促进政府工作为目的,通过对重大事项依法准确地作出决定,把县委的意图经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县广大人民的意志,为县政府的各项工作提供依据,从而有效地规范行政管理行为,确保依法行政和高效廉洁行政。

  (二)注重规范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为使所作出的决定切合实际、顺乎民心、符合民意,增强针对性和科学性,县人大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前,首先召开主任会议对拟定问题进行商议,然后组织人员带着专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努力掌握第一手材料。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全县已建立了“党委准许、政府提议案、人大决定”的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之间也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决定、政府实施”的工作机制。

  (三)注重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的落实。监督决议决定的落实,是人大常委会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一个重要环节。县人大常委会在就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后,注重事后监督、检查,通过听取汇报、组织视察、跟踪督查等多种形式,确保“决而有信,决而有果”,求得实效,以维护决议决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后,都结合代表提出的建议,狠抓决定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常委会领导每年都要多次组织代表到在建重点工程建设现场视察,针对资金筹措、工程进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持续的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常委会还采取组织代表视察、执法检查、专题审议等监督形式,促进政府在各项事业建设方面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

   三、把握“两个意识”,力求更好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重要在两个方面下功夫。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增强行使决定权的主动性。充分认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既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宪法精神的最集中反映,也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积极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作用行使决定权,在实践中,我们正确处理与政府的关系,对应由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动性、自觉性和超前性,通过要求政府及时提请审议、由主任会议提出议案等方式,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议、决定,维护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制度,发现政府已就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人大常委会都督促其自行撤销或直接予以撤销。在行使决定权的同时,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常委会就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事先都积极主动地向党委进行请示汇报,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对决议、决定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也及时向党委汇报,以确保决定的重大事项得到有效实施和落实。

  (二)进一步提高督办意识,保证决定的有效实施。为避免作决定时轰轰烈烈、决定后悄无声息的现象,常委会把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抓好决定的落实。建立决定交办制度和落实情况汇报制度。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后专门安排交办,明确办理工作的任务,确定责任领导和部门;有关办理部门制定落实方案和办理进度,并按要求适时向常委会作书面汇报。组织代表视察检查、督促落实。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督促重大事项决定落实上的作用,结合工作监督、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各种监督活动,对重大事项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了解,通过加大督促力度使相关决议、决定得到落实。对一些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实施时间长的决定,进行持续督办。对人大的决议、决定拖延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县人大运用刚性的手段,如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职权,维护决议、决定的严肃性。              

 

      编辑:白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