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县人大】依法行使人大监督权 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近年来,特别是《监督法》实施以来,我县人大常委会不断研究探索,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力求监督实效,有效地推进了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科学选定监督议题 我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本着“精干、效能”的原则,紧紧围绕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科学筛选监督重点,明确监督议题,确保监督方向的正确性和监督工作的针对性。一是广泛征集。每年年末,常委会都通过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向县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部门、基层单位和群众等广泛征集新一年度监督议题,确保监督议题来源的广泛性。二是突出重点。常委会办公室将征集的监督议题归纳整理汇总后,分送常委会各相关工作办公室,由各工作办公室按照《监督法》的要求筛选提出建议议题。报主任会议审定后,形成年度工作要点,并通过召开人大与“一府两院”领导班子联系会的形式,共同商榷监督工作重点。三是坚持党的领导。常委会及时将年度工作要点报送县委审查,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四是依法确定。适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年度工作要点,确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的议题,编制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深化调研,反映民意,不断提高监督质量 注重调查研究,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因此,我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调查研究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贯穿于履行监督职责的全过程。一是不断优化调研方式,准确掌握民意。常委会按照确定的听取审议专项报告、执法检查和视察议题,综合采取信访接待、查看现场、走访座谈、上门征询、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深入实地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基层单位、干部群众、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调研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真正做到问计于民、求智于基层。二是积极推动调研成果的转化。对调研形成的成果,常委会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以专题报告等形式向县委报告,或以常委会审议意见等形式发送“一府两院”研究办理。 三、创新机制,改进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县人大常委会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监督职能的行使和作用的发挥,依据《监督法》的规定和要求,立足于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推进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力求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一)不断完善运行机制,规范常委会工作行为。加强人大制度建设是做好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监督法实施后,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对以往实施监督工作的做法和工作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结合形势的发展,进一步加以深化、细化和完善;对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及时做出了调整,认真加以规范。先后修改完善了立法、人事任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监督、督办工作、代表工作、同“一府两院”联系、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十四项工作制度,并汇编成册,印发给每位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同志。要求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保证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按制度运行、按程序操作。 (二)切实提高听取和审议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保证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按照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制度,在听取和审议前,人大常委会组织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调研,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提供参考,同时对“一府两院”提请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严格的审查。在听取和审议中,常委会充分发扬民主,委员们充分发言,提出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要求“一府两院”认真整改,限期向人大常委会报送整改情况。常委会相关部门督办审议意见的整改工作,保证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增强了监督实效。 (三)强化执法检查和视察,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提高视察和执法检查监督实效的新方法。在执法检查和视察过程中,采取代表视察、召开座谈会、听取报告、明查暗访、跟踪督查等方式,不断提高检查视察的实效。对检查视察意见整改不力的,常委会提出严肃批评,并保持连续不断的跟踪检查,直至问题得到解决。2008年,县人大常委会在检查全县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工作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连续开展了三次跟踪检查,每次检查的重点都是上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听取政府各相关部门下步整改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各项工作健康深入的开展,取得了良好的监督实效。 (四)实行部门承诺制,强化监督工作,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了切实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特别是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力度,不断改善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2008年常委会做出了《关于行政执法等部门在经济环境建设中实行承诺制的决定》。明确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41个部门向人大常委会承诺的制度,规定实行承诺的原则和主要内容,提出了实行承诺的要求。这一决定得到了县委充分肯定和县政府高度重视。各承诺部门按照决定的要求,认真制定本部门的承诺内容,常委会专门办公室对照承诺部门的职能,进行严格的审查。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后,各承诺部门通过公示栏、报纸、广播、电视向社会各界公示承诺的内容。人大常委会将各部门的承诺编辑在《桓仁人大信息》杂志上,印发给全县各级人大代表。今年,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社会各界对各部门践诺情况的反映,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部分承诺部门践诺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常委会充分肯定了多数部门严格执行承诺所取得的成效,同时对少数部门践诺不力问题,给予了严厉的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并责成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强化跟踪督办力度,切实保证承诺事项的全面落实,以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发展软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编辑:白武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