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人大】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不断提高人大监督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了人大监督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更加法制化、规范化,监督机制得以健全,监督制度得以完善,从而增强了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监督法》自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平山区人大常委会以贯彻落实《监督法》为契机,强化责任,依法监督,切实改进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有力地推进了人大整体工作迈上新的水平。下面,我将平山区的一些做法同大家交流一下,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认真学习《监督法》,夯实人大监督工作基础 人大对政府、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率的监督。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监督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与坚持党的领导,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集体监督、有序监督的原则,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为了贯彻落实好《监督法》,我们首先从认真搞好学习宣传,提高对《监督法》和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抓起。 一是认真学习《监督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平山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召开会议、法制讲座、刊物宣传等形式,认真学习《监督法》,进一步明确人大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重点、主要形式、具体程序等。在宣传学习《监督法》中,我们首先公开宣传《监督法》,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各级人大既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又依法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的监督,通过双向监督,不断增强人大工作活力,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实效。在公开监督中,我们在平山政务网和《平山之声》上设立专栏,编辑《平山区人大常委会会刊》发到本级人大代表及“一府两院”各部门,为《监督法》的正确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次我们举办讲座,学好《监督法》。《监督法》一颁布,区人大常委会结合换届,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干部、新老代表和区直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监督法》辅导讲座,还建议区委、区政府在中心组学习时专门进行《监督法》的学习,使他们对《监督法》产生背景、立法过程有所了解,对《监督法》的主要亮点有所知晓,对《监督法》七种监督方法有所掌握,对《监督法》明确的四种监督形式十分清楚,使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在监督中找准位置,明确责任,掌握方法,增强实效;使“一府两院”能提高认识,积极配合,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第三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们在学习《监督法》中,坚持学习《监督法》与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和吴邦国委员长有关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的高度,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通过学习,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真正把思想统一到《监督法》上来,统一到中央领导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落实科学发展观上来,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的特点和优越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全区上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二是抓好规范过渡工作,理清思路,确保实施。《监督法》是在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预算法等法律的原则规定和总结各地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的。它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审议和决定撤职案等监督形式,都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对近年来人大监督工作的系统总结、规范和完善。我们在深入学习《监督法》的基础上,依据平山区工作实际,对过去的监督工作和相关规定、办法等进行了全面梳理。符合《监督法》规定精神的进一步健全规范,不符合《监督法》精神的予以废止或进行修定。我们首先依据《监督法》废止了《平山区人大常委会司法个案监督条例》和《平山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定期进行述职评议的办法》,修定了《平山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平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平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和《关于“一府两院”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实行票决的决定》。其次是把人大依法监督程序化。去年以来,我们结合《监督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明确了人大常委会法律和工作监督程序,从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开展视察、调查、检查工作,组织代表活动等方面,特别是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制定了工作流程。三是围绕《监督法》狠抓了建章立制工作。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在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的基础上,制定了机关各项管理制度,使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法律监督、机关建设与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程序化,提高了人大常委会的效能和效率。 三是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人大常委会要对监督对象实施有效的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就必须加强能力建设,提高自身素质。这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证。我们一是认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通过举办学习《监督法》培训班、电视、报刊、互联网、自学、参观考察等方式,进一步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把握人大监督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理解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的重要性和监督工作的艰巨性,增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每周三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严格考勤,提高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贯彻执行监督法的能力。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我们不断完善和修定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职责更加明确,各项程序更加规范,从而使各专门办公室能够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分工明确,团结合作,为常委会正确行使职权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三是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常委会要求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深入群众,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提出符合人民群众心声的建议,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监督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各种问题,真正为人民群众解难题、谋利益。 二、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提高人大监督工作水平 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正是《监督法》的立法主旨所在。我们在贯彻落实《监督法》过程中,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各项工作,认真行使人大各项职权,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正确处理好事关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各种问题,为建设文明、和谐、富强平山做出了贡献。 一是紧紧围绕发展大局,牢牢抓住监督重点。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证明,贯彻落实好监督法,关键的一条是要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上,而不能事无巨细,眉毛胡子一把抓。几年来,平山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区委确定的中心工作,围绕我区“商业立区,工业强区,科教兴区,文明建区”的发展战略,以招商引资为重点,多次听取了政府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桥北工业加工区规划与建设等专项工作报告,针对存在的“只顾眼前利益,不注重长远发展”,“只重经济效益,不顾环境保护”等问题,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区政府在听取了人大的建议后,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摆正了发展的方向,使平山区的经济走上了健康的发展轨道。今年上半年,我区财政收入首次排名全市第二,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农村工作是关系到全区稳定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区人大始终把农村工作摆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来。几年来,我们围绕土地二次承包、林权改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业产业化、农民增收等方面工作,认真听取审议政府有关工作报告,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督促政府改进工作,使我区的新农村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农民收入逐年提高,生活日益改善。 二是紧紧围绕民生大计,不断突破监督难点。建设和谐社会,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成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监督法》的宗旨。几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和各项视察、检查、调查活动,积极献言献策,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督促相关部门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棚户区改造工作,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一项民生工程。我们组织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棚户区开展视察,了解老百姓的疾苦和困难,帮助寻找问题的解决办法。听取了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汇报,建议政府要用好用实上级给予的相关优惠政策,监督好棚户区改造中的居民搬迁、房屋造价和房屋质量等关键环节,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做到惠民工程真正让老百姓得到实惠。社会低保、社保扩面及劳动再就业工作,关系到弱势群体的生产和生活。我们多次听取专项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了专题调研。建议区政府要公开低保各项政策,阳光操作低保各项工作;踏实推进社保扩面工作,大力开展下岗人员的再就业能力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帮助和引导下岗人员创业或再就业。政府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了下岗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三是紧紧跟随时代步伐,准确把握监督热点。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我们区前几年财政状况一直很紧张,在听取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时,针对财政预算编制不细等问题,建议政府要细化财政预算到部门,严格财政管理,加强税收征收工作,严肃财经纪律,严行增收节支。政府听取了建议,把财政预算细化,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来执行,保证了我区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教育是关系到国家兴衰、民族存亡的一件大事,也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区人大对教育工作十分重视,多次听取政府教育工作汇报,尤其是在去年平山区代表全市率先参加全省“双高”普九工作检查验收中,我们开展了专项调查,深入了解存在的困难,积极帮助解决难题。在建议政府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保证教育经费拨付到位,专款专用的同时,又联系相关部门和社会人士,献言献策,帮助学校解决达标验收中的实际困难。在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双高”普九工作胜利通过了省检查组的验收,区人大的积极努力也受到了省领导的好评。 三、正确运用《监督法》,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 《监督法》明确了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形式,包括经常性监督工作形式和非经常性监督工作形式。特别对经常运用的四种监督形式和程序,作了深化、细化的规定,这就为我们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我们在监督工作中,始终将能否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能否促进“一府两院”切实改进工作,能否让人民满意,作为衡量监督工作的标准。无论是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还是开展执法检查,进行视察调查,都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更多地考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立足长远,着眼现在,切实抓住那些带有普遍性和倾向、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求得突破,从而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是明确时限,提高监督实效。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政治性很强,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同时也具有极强的时间性。我们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在召开常委会会议前50天将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通知发送到“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让他们提前部署,及早准备,以确保会议质量和效率;要求“一府两院”将会议听取和审议的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在会前20天送到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将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送人大常委会领导和相关办公室征求意见,规范报告文本,修正报告中存在的问题,保证不规范的报告文本不提交常委会审议,以提高会议质量;要求“一府两院”对工作报告修改定稿后,在会议10天前送常委会办公室,由办公室于会议7天前发送常委会组成人员, 以方便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常委会议的实效。对于有其它明确时限规定“一府两院”提交的报告也按《监督法》的要求严格执行。这样做,为常委会议和“一府两院”赢得了充分时间,使听取的报告更全面、更具体,使监督真正取得实效。 二是依法公开,增强监督效果。《监督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的情况,包括“一府两院”执行人大常委会决议的情况,都要向人大代表通报,并且向社会公布,要把人大的监督置于人大代表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平山区人大常委会创新工作方式,实行监督公开,通过平山政务网、《平山之声》、《平山区人大常委会会刊》,及其它新闻媒体,将应该公开的内容依法公开,实现人大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良性互动。 三是实行全程监督,务求实效。《监督法》明确规定,“一府两院”要将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审议意见和决议。“一府两院”要在审议意见和决议的规定期限内,将执行情况再次向常委会报告。我们充分利用这些综合监督方式,加强跟踪监督,对重点难点问题反复进行督查,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上下联动监督。为增强监督实效,我们把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开展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改进工作与修改完善制度结合起来,把组织代表视察、调研活动与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我们坚持督办审议意见和决议责任制,出台了《平山区人大常委会督办工作暂行办法》,将常委会决定的督办事项落实给分管副主任和相关办公室,督促“一府两院”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和决议,并在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上听取落实督办事项的报告,使每一项监督工作都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以上是平山区人大常委会在贯彻落实《监督法》时的一些做法和体会,还请各位多多提宝贵意见。
编辑:白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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