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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支持的辩证思考
2011-12-21 15:58:28

 

曹美容

 

        依法监督“一府两院”,是地方人大工作的核心,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可靠保证。人大只有认真做好监督工作,“一府两院”的工作才能能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一、坚持党的领导,做好人大工作

        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就是要发挥人大的作用,支持人大的工作。坚持党对人大的领导,不是要代替人大行使权力,要根据人大工作自身的特点、规律和要求,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能、开展工作。一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监督工作的始终,经常向党委汇报工作。在组织重要监督活动前,主动向党委报告,取得党委的支持;在监督工作中,遇到自身难以解决或分歧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向党委反映,请党委出面协调解决。取得党委的指导和支持。二是要督促 “一府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监督法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的七种形式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其开展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最高层次、最具法律性、权威性的监督,对促进和提高“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三是要支持人大机关加强自身建设,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关系到人大的监督水平的高低。只有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的建设,才能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依法履行监督职权。要坚持把学习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常委会及机关的组织建设。争取增加人员编制,优化常委会和机关的人员结构,逐步向年轻化、阶梯化、专职化、知识化发展。支持人大把“人大代表之家”建成代表履职、群众反映民意的重要平台。

        二、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监督实效

        要突出监督重点,提高监督实效。人大常委会必须坚持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从推动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出发,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首先,要增强发展意识,围绕实现财政增长和居民增收的奋斗目标,开展对事关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的监督。要听取财政经济工作的报告,并提出有建设性、针对性的审议意见,交由政府办理,为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积极作用;要围绕经济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如工业园区、商贸集聚区重点项目建设、节能环保等情况开展调查视察,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政府破解发展中的问题;要加强对经济发展方式的监督,对那些只顾开发不顾保护,只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的发展方式要监督纠正,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其次,要加强对民生问题的监督。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体察民情、反映民意,把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居住环境、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工作纳入经常性监督议题,督促和支持政府认真解决就业难、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出行难等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要加强信访工作,及时受理群众的申诉控告工作,督促有关方面解决群众正当合理的诉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再次,要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要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促进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要加强对执法队伍建设的监督工作,通过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等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司法公正。

        要创新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形式。只有积极创新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形式,才能促进人大监督监督工作由形式化向实质性转变。一是要制定配套监督法全面实施的制度。监督法对一些监督形式的规定还不够具体,比如在对询问和质询的规定上,没有明确质询案答复的期限,没有明确对受质询机关一次、二次的答复不满意要怎么办,这不利于质询权的真正实现。在对特定问题调查的规定上,没有确立取证强制制度,如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不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翔实材料,常委会也无能为力,这就降低了调查的权威性。在对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的规定上,没有明确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如何与党委衔接,与党委保持一致,这就使人大常委会难于操作。上面列举的监督形式,如果没有制定配套制度进行细化和规范,提高可操作性,就难以正确运用于监督实践之中,影响了监督法的全面实施。二是要从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转化,从一次性监督向多次反复监督转化。在政府重大事项决策酝酿阶段,人大常委会和政府要加强联系沟通,交换意见,形成共识,使政府作出的决策符合法律的规定,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政府实施决策阶段,要全程跟踪监督,积极向政府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从法律上帮助政府解决决策推行中的难题。对重点的监督议题和项目,不仅要全程监督,还要多次反复监督。人大监督,提出决议、决定和意见建议之后,对“一府两院”执行情况要多次反复监督,督促落实,力求取得最佳的监督效果。三是要做到刚柔相济,把柔性监督形式和刚性监督形式有机结合起来。要积极探索,大胆尝试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刚性监督形式。对于不执行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对于有严重渎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该大胆启用刚性监督形式进行问责,切实提高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三、落实监督意见 形成发展合力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增强党的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要把监督审议意见及时反馈“一府两院”,让他们及时整改以促进工作。要切实保障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组织代表开展调研、检查、视察活动,人大代表要切实履行职责,真正反映选民的意愿,充分表达社情民意。相关单位要及时向代表通报政情社情。“一府两院”要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就必须广开言路,充分尊重民意、发扬民主。决策不从群众中来,就会不切实际,就很难符合规律。“一府两院”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切实向人大负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二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三是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监督与支持是辩证统一的,人大的监督得到党委的支持和关注,得到“一府两院”的支持与配合,那么监督的实效就能充分地显现出来,人大的法律地位才能够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作者:系平山区人大人工委主任)

 

 编辑:白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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