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大常委会2013—2017年地方立法规划
(2013年3月29日本溪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保证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目的性,增强立法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指导性,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制定本溪市人大常委会2013—2017年地方立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提出的“昂首十二五,建设新本溪”的奋斗目标和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坚持以人为本、民生和生态环境优先,经济立法和社会立法并重的原则,积极推进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不断创新立法方式,拓宽立法渠道,引导公民有序参与立法,进一步提高法规质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二、保证措施 一是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涉及改革发展大局和民生重大事项的立法,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取得领导和支持。充分发挥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政府相关部门作用,起草法规要成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搞好领导和组织协调。二是要落实责任。制定法规工作涉及面广,环环相扣,涉及到政府、人大等多个部门,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明确,落实责任,搞好协调配合。三是要完善制度。要逐步完善公开征求立法项目建议制度、法制专家论证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制度、委托起草草案制度、公开法规草案等制度,保证立法工作公开、民主和科学。 三、规划内容 (一)、制定项目 1、本溪市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2、本溪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3、本溪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4、本溪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5、本溪市旅游条例 6、本溪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条例 7、本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 8、本溪市河道管理条例 9、本溪市水土保持条例 10、本溪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11、本溪市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二)、修改项目 1、本溪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2、本溪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 3、本溪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三)、废止项目 1、本溪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若干规定 (四)、调研项目 1、本溪市出租车管理条例 2、本溪市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3、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4、本溪市燃气管理条例
来源:本溪日报2013-4-1编辑:白武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