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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团就依法推动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提出议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9-05 12:10:07 浏览次数: 【字体:

 

 

 

 在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本溪代表团马爱国、赵长愉、龚振福等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制定《辽宁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的议案。

 该议案认为,生态公益林是建设辽宁生态大省的主体,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了《辽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草案)》,明确提出辽宁将用20年时间建成生态省,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9%的奋斗目标。我省林业用地104237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58958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566%。经过十年的努力,目前享受国家和省保护补偿的生态公益林(含天然林保护)面积已由2001年的2100万亩增加到54747万亩,每年投入保护补偿资金已由2001年的105亿元增加到664亿元,如果按照这样的发展速度完全可以保证按期实现建设辽宁生态大省的目标。但实际工作中,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无法可依,执法受限,遇到了诸多困难和问题。只有根据我省的特点和实际,抓紧制定出台《辽宁省生态公益林条例》,才能突出抓好生态公益林这个关系到能否建成辽宁生态大省的关键点,实现改善生态状况,维护生态安全,保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奋斗目标。

 该议案提出,目前,已有部分省、市出台生态公益林地方性法规,并相继正式施行。我省如能早日出台《辽宁省生态公益条例》,将为我国北方省份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和管理提供良好的示范。建议根据我省的特点和实际,抓紧出台《辽宁省生态公益林条例》,规范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支持力度。突出抓好生态公益林这个重点,依法推动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工作,实现我省生态省建设目标。

 

来源:本溪日报2011-1-25  编辑:白武新